第一部分是清查之法。(1 / 1)

周皇 秦方方方方 98 字 9天前

第一 分是清查之法。

民北归,田产纠纷层不穷,契书真伪难辨,说无凭。

苻毅提议,由各郡县设立“田籍司”,专理民归田之事。凡民声称有祖产者,需有族中三人以上作证,或邻里乡绅保。

凡士族声称有契书者,契书需经田籍司Loading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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